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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积水引纠纷 邻里动手伤人赔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6 15:18:43


    本网讯(刘国清)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这次邻里小纠纷酿成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裕根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董裕根与罗进系隔壁邻居,因罗进家房顶上的排水管伸到董裕根家进出道路的上方,下雨时排水管排出的积水会影响到董裕根家人的出行,双方就此曾进行过协商,但未有结果。2014年6月21日早上6时许,董裕根用绑在竹竿上的锯子锯罗进家房顶上的三根水管,已经锯了两根水管,因锯子松动,其正在竹竿上绑紧锯子,其妻马春香在旁边为其打伞。这时罗进及其父母发现后赶出来制止。董裕根和罗进发生扭打两人倒地,董裕根面对面压在罗进身上,并咬伤罗进的左上嘴唇和左侧鼻翼。罗进颜面部损伤经医院诊断为鼻、唇部软组织挫裂伤,并形成创口瘢痕和左鼻翼缺损。经鉴定,被害人罗进颜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调解,被告人亲属与罗进达成赔偿等协议,赔偿罗进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了罗进的谅解。

    董裕根因排水管排水问题与人发生纠纷时,不能冷静处理,咬伤他人颜面部,导致瘢痕形成及左鼻翼缺损,影响他人面容,造成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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