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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拜年路上堵车引争执伤人 俩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1:40:18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河南省固始县在外创业的两方人士在返乡过年时因行车让路傲慢轻狂,互不服气,发生厮打。结果,一方受轻伤,另一方赔偿巨款还被判刑罚。2015年1月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新忠、刘华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拘役五个月、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新忠与被害人马克全、姚青均系固始县外出创业人士,于2014年春节前驾车返乡过年。2014年1月31日系春节,双方均在亲戚家拜年后返回。当日16时许,张新忠驾驶其轿车行驶至固始县马堽集乡桥口村货栈的桥西边时,与马克全驾驶的“宝马”740轿车和姚青驾驶的“奥迪”Q7轿车相遇。因无法通行,姚青等人下车与张新忠交涉,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马克全下车,与赶来的被告人刘华(事发在其门口)相遇,并发生厮打。被告人张新忠、刘华致许庆喜、姚青、许霞、许峰受伤。马克全、姚青等致张新忠、刘华受伤。经鉴定,马克全头皮创口累计达9cm,姚青双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两人损伤程度均系轻伤;张新忠、刘华、许霞、马克全四人损伤程度均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华主动投案。张新忠、刘华与马克全、姚青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25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忠、刘华故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刘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新忠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害人亦有明显过错,且获得了赔偿,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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