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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与柯震东同涉毒处罚不一法律原因分析
作者:毛伟 李超 发布时间:2014-08-26 08:39:44
2014年8月18日,台湾当红演员柯震东及成龙之子房祖名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控制,消息一出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震惊社会。二人均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之后,房祖名被刑事拘留,柯震东被行政拘留。 同样是吸食毒品,一个是刑事拘留,一个是行政拘留,为何处理结果有如此天壤之别呢?这得从我国法律对毒品的规定说起。 在我国,对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行为,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名是一个类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具体包括十二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祖名正是因为容留柯震东在其住所吸毒,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对于吸毒的人来讲,买到毒品后,寻找一个可供吸毒的场所相当关键,这也是刑法设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义。 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但具备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吸毒。柯震东的行为正是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行为的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是吸毒,处理的轻重也有不同。如果只是发现偶然吸毒,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拘留,但如果发现吸毒时间长,已经构成生理、心理依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吸毒成瘾”,则应强制性戒毒,强戒后又吸食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我国法律认为吸毒是一种自损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所以不定性为犯罪。但是吸毒绝不是个人的事情。虽然表面上看花的是自己的钱,损害的是自己的身体,但是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紧密相联的。作为娱乐圈的名人,他们的一举一动尤其受到社会关注,不少年轻人更是以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时尚的“标杆”,因此名人吸毒的社会影响往往更大,危害也越强烈。所以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必须正视事件端正态度,在心中树立正确的榜样。 (作者单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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