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程 李卓树) 韦巨贤以金钱为诱饵,在较长时段内多次对3名未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和奸淫,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2014年12月18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巨贤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韦巨贤,外号“小爹”,男,1963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初中文化,农民,离异。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韦巨贤采用金钱引诱的方法,在其住处先后多次对被害人韦某一(时年8岁)、吴某(时年9岁)、韦某二(时年7岁)实施猥亵和奸淫,每次给予各被害人5-20元不等的金钱。在实施奸淫的过程中,被告人韦巨贤多次同时对韦某一与吴某、吴某与韦某二实施奸淫,多次播放黄色录像给三被害人观看。被告人还让三被害人服用成人性药、为其口淫、用手机对其奸淫行为进行拍照和录相。归案后韦巨贤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韦巨贤利用三名幼女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对不法侵害行为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长期以来对其多次实施猥亵和奸淫,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尤其是韦巨贤为满足其卑劣的性刺激,在实施奸淫过程中还播放黄色录像给三名幼女观看,要求三名幼女服用成人性药,多次同时对二名幼女实施奸淫,让幼女为其口淫等,这些犯罪行为对三名幼女的身心健康必将造成巨大的伤害,并将对她们以后的成长、生活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应依法从严惩处。但韦巨贤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巨贤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