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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法院集中宣判6起危险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24 09:39:38
本网讯( 闭赋火 赵继锋)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并警示教育广大驾驶者,12月23日下午,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黄勇松等6人分别处于1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两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罚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30岁的被告人黄勇松于2014年7月16日22时许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沿乡道由平良村方向往福隆街方向行驶时,碰撞同向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梁朝新和黄飞山,造成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勇松驾车逃逸。2014年7月17日凌晨1时,交通民警依法传唤黄勇松到案,并提取其血样。经检验,黄勇松血液乙醇含量为22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案发后,被告人黄勇松已赔偿被害人梁朝新和黄飞山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勇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勇松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20毫克/100毫升,且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予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截至目前,大新县法院今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9件,案件呈现大幅上升势头。针对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该院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前,以“公开集中宣判”形式,让公众对醉驾入刑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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