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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酒驾与挂车相撞 主动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02 14:50:25


    本网讯(甘仕兴 黄奎)  在严格惩罚酒驾的情况下,居然还抱有侥幸心理顶风做浪。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致人受伤案,被告人温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温伟是某驾校的教练,与学员喝酒吃饭那是正常不过的事。2014年2月23日晚上9:30左右,温伟与往常一样与学员吃饭喝酒结束后驾驶驾校的教练车回桂平,当开至304省道187KM+800M处时,遇到吴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北侧机动车道由桂平方向往贵港相对直行,因为晚上视线的原因和温伟喝酒驾驶,致使温伟在发现对方车辆的时候操作不当,驾驶着小车偏离正常行驶车道,越过道路中间线进入对向车道,撞向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造成其自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温伟自觉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在交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时,温伟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肇事经过。经交警部门认定,温伟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温伟驾车发生事故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醉酒为80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

    另外,经交警部门调解,温伟与吴锋达成协议,温伟一次性赔偿2300元给吴金锋(已履行),并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认为,温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温伟在发生事故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视为自动投案,且其能如实交代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温伟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悔罪的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判处温伟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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