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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龙舟要“赞助费”堵门砸车打民警 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3 09:41:17
本网讯(袁小虎) 端午临近,按照习俗抬龙舟到各个小区要“赞助费”,因费用谈不拢遂堵门威胁,最后升级到打砸小区业主的过往汽车。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六个月到七个月有期徒刑并缓期一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2日20时许,信州区茅家岭村村民因划龙舟赞助费一事抬龙舟到信州区红鹰小区门口堵门闹事。因大门被堵,小区业主史金驾驶别克牌君越轿车从主干道拐入人行道时不慎碾压龙舟划桨。当地村民以此为由对该车进行打砸,被告人何小虎、蔡亮爬上车顶对该车进行踩踏,被告人蔡珊才、蔡水生、应石更等人则用手拍打、用脚踢车身,造成该车车体损伤。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茅家岭派出所民警符勋全、周锐、陈会军接警后在对被告人蔡水生等人的行为进行制止时,遭到被告人蔡水生、应石更、何小虎、蔡珊才、蔡亮等人的无故殴打。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砸别克牌君越轿车损失价值5340元。 另查明,五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史金的车损及符勋全、周锐、陈会军的医疗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水生、应石更、何小虎、蔡珊才、蔡亮随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340元,并殴打前来劝阻的警察,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蔡水生、应石更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小虎、蔡珊才、蔡亮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告人蔡水生、应石更共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五被告人均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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