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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男孩偷苹果手机 女子图便宜购买被判罚
发布时间:2014-12-08 15:10:21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以3000元购得,信阳市浉河区一女子认为这桩买卖划算,却不料此举触犯刑律。好在该女子随后主动投案,获得轻判。2014年12月8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瞿芳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6日凌晨5时许,一哑巴男孩(事发时不满14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窜至信阳市礼节路一手机店内,盗窃苹果5S手机四部及苹果牌平板电脑一部。后该男孩于2014年2月22日10时许,在固始县中山大街一宾馆内将其中一部未拆封的金色苹果5S手机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宾馆经营户瞿芳芳。经鉴定,该苹果5S手机价值为4999元。 2014年4月4日,瞿芳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赃。在其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哑巴男孩抓获,案件侦破中瞿芳芳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芳芳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盗窃所得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瞿芳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认定,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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