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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为聚“人气”发放“精神费” 4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9 15:00:21


    本网讯(汪次安 董文杰)  “赌博不管输赢都有‘精神费’拿。”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一赌场这样的“宣传”,让多少有点赌念的人都会精神为之一振,于是“兴致匆匆”的赶往该赌场,日均少则30多人,多则60至70人参赌。12月8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4年4月22日至5月7日间,被告人高建强、叶伟丰、廖保通、杨满丘伙同“白粉财”(在逃)等人共同出资10万元作为赌资,在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罗坑水库等地点利用扑克牌以打“三公”的方式开设赌场。其中:高建强出资25000元,并负责赌场的经营及保管赌资;叶伟丰出资10000元,并负责联系赌客;廖保通出资5000元,负责带赌客进场和在赌场外望风;杨满丘负责在赌场发牌和收钱,每日领取工资100元。该赌场设定赌注从50元至2000元不等,股东输赢按各持股份比例分配。至2014年5月7日案发,共计非法获利20多万元。

    据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该宗开设赌场罪案件里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名词——“精神费”。原来,这是该案被告人高建强等人为聚“人气”,吸引赌客,给进入该赌场的人员发放50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号称“精神费”。即散场时除赌场工作人员外,凡在赌场里的人,没有参赌的每人发50元、赌得小的发100元、赌得不大不小的发200至300元、输钱多的发500——2000元。

    这一“宣传”词让这个开设在山坳里简易雨棚下的赌场每天赌客盈门,少则30多人,多则60至70人,每天的赌资高达十几万,赌客们赢了的就继续下注,输了的就等散场时领取“精神费”。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里,一位多次到该赌场赌博的赌客说:“一般只要参与赌博的人散场时都能拿到‘精神费’,甚至有的赌客就是冲着赌50元领100元‘精神费’而来的,但凡来了的人,多数都是血本无归”。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高建强、叶伟丰、廖保通、杨满丘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高建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叶伟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廖保通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满丘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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