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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博输20余万“跑路” 妻子两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0:58


    本网讯(周丽 何文魁)  赌博或许没有遇到“十赌九骗”,但是赌大的贻害无穷。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杨澜与被告蒋元离婚,原因主要在于被告赌博输钱后“跑路”引起的。

    据悉,原、被告于2006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22日在洪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打牌输了20余万元后“跑路”,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于2010年10月外出务工。原告曾于2012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同年8月29日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双方长期无联系。原、被告婚后未育,共同带养一女孩蒋某,蒋某随被告蒋元进行户籍登记,该小孩于2008年11月17日出生,目前在原告娘家居住生活。现原告再次起诉,以与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请求与被告离婚并直接抚养小孩。庭审中原告表示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较差,婚初虽建立起一定夫妻感情,但被告平素有打牌陋习,逐渐对夫妻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原告自2010年10月起外出务工便不回被告家中,还曾提出离婚诉讼,尽管法院不准予原、被告离婚,但此后双方互无联系,可见双方婚姻家庭关系未能长期文明、稳定发展。现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单方做原告和好工作无果,可见原、被告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现被告不知所踪,原告自愿直接抚养小孩蒋某,且小孩长期随原告在其娘家生活,故小孩由原告杨澜直接抚养教育为宜。杨澜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予以准许。因被告未到庭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在本案中不作认定和处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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