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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后共谋抢劫“站街女” 男子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4-12-01 09:54:12


    本网讯(熊苗苗)  失足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同情和关爱,可一男子却利用失足妇女的弱点,认为抢劫失足妇女后她们不敢轻易报警,打上了抢劫她们的主意。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陈咏同李洪、何松(已被判刑)是常在一起鬼混的“赌友”,2012年4月24日晚上,三人在赌博输钱后,商量准备抢点钱来花花,当走到青原区云雾休闲中心门口,看见路边上坐着几个站街女时,三人“灵光一现”,商量后决定从中挑选身上首饰戴的最多的刘某某和陈某某,邀她们到酒店开房然后实施抢劫。谈好价钱后,由李洪、何松将两名失足妇女带到了青原区君佳酒店并开好房间,被告人陈咏则留在酒店外望风。次日凌晨一时许,李洪、何松趁两名失足妇女不备,将刀架在其脖子上,威胁她们交出身上所有财物,抢得了刘某某2枚金戒指、1条金项链、1部手机、1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及现金70元;抢得了陈某某1枚宝石戒指、2部中兴手机及现金240元(戒指、项链、手机价格无法评估)。

    之后,李洪、何松用胶带将刘某某和陈某某的手脚绑住,逼迫刘某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由李洪和等候在酒店门外的被告人陈咏到ATM机上取款,何松则持刀在房间里守候。李洪和被告人陈咏将银行卡上的20000元成功取走后,再打电话给何松,让其离开酒店。后李洪三人将所抢赃物带至深圳销赃共得款3000元,3人将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与李洪、何松事先商量抢劫失足妇女。后李洪、何松持刀胁迫和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刘某某、陈某某的财物,所劫取的财物价值2331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陈咏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陈咏按分工系在外望风及参与取款,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的作用,故认定为该案的从犯,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其当庭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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