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租车抵押给他人赚取赌资被捕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11-14 09:51:17


    本网讯(李媛洁)  广西钦州一青年男子梁某爱好好赌博,为筹钱继续赌博,以谎骗租赁汽车的方式骗取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用租来的车辆抵押他人以获取赌资,案发后被捕。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3月19日,被告人梁某与景证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用该公司一辆白色丰田锐志牌小轿车。该车被陈某抵押给赌场,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梁某找其朋友刘某以105000元将该车赎出,并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该车交由刘某某保管。期间,景证公司多次追还该车,被告人梁某以续租为由,一直都未归还。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8000元。

    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梁某到钦州某通顺汽车租赁服务部,通过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用一辆日产天籁牌小轿车。次日14时许,被告人梁某把车开到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抵押给罗某,得款6万元,后将该款全部用于赌博。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94275元。

    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梁某到汽车租赁服务部,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用一辆黑色日产轩逸牌小轿车。次日,被告人梁某将该车抵押给陈某,得款4万元,后将该款全部用于赌博。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04291元。 另查明,涉案的三辆轿车已经发还上述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涉案的三辆车均归还了被害人,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虑。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梁某是在景证公司报警后,在景证公司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因其并非主动投案,不具备构成自首的法定要件。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