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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贪图享乐结伙盗窃工地扣件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05 09:09:57
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一年轻男子因贪图享乐,便伙同他人干起了盗窃工地脚手架扣件的勾当,最终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少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6日晚,被告人陆少友伙同杨荣军、蒋铁生、唐解生(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农场工业园区华源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项目部工地,由杨荣军负责开车接应,唐解生放风,陆少友与蒋铁生实施盗窃,盗得扣件16包。后杨荣军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将扣件销赃给蒋某军。事后,陆少友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2014年4月6日晚,被告人陆少友伙同杨荣军、唐解生、“小黑”经密谋后又窜到上述地点,由杨荣军负责开车接应,唐解生放风,陆少友与“小黑”实施盗窃,盗得脚手架扣件27包,后由杨荣军以人民币3200元的价格销赃给蒋某军。事后,陆少友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2014年4月18日晚,被告人陆少友伙同杨荣军、蒋铁生、唐解生、“小黑”经密谋后窜到上述地点,由杨荣军开车接应,唐解生放风,陆少友与其他同伙实施盗窃,盗得扣件45包。后由杨荣军开车先将盗得的27包扣件运回自家车库;当杨荣军、蒋铁生及同伙等四人欲将余下所盗得的18包扣件装车运走时,即被该工地保安发现,四人即弃车逃离现场。次日,杨荣军将盗得的27包扣件以人民币3240元销赃给蒋某军。赃款已被公安机关缴获。 综上,被告人陆少友参与盗窃三起,盗窃数额和销赃得款为人民币8240元,分得赃款人民币600元,已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陆少友家里有父母及二个哥哥,父母均是务农,靠到福建打工挣钱养家。陆少友读至初中三年级时,因违反校规而被学校开除,便辍学到福建、广东等地打工。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与蒋铁生相识并于2014年年初一起来到贵港继续打工,通过蒋铁生认识了杨荣军,因贪图享乐,便结伙盗窃工地的扣件直至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少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少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少友实施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陆少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陆少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依法应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结合庭审查明被告人陆少友的成长经历,剖析陆少友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陆少友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而无心继续读书,以致过早脱离学校,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好逸恶劳,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加之交友不慎,家庭管教不当,受贪图享乐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以致为不劳而获而结伙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希望陆少友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诚心悔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孝顺父母的良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陆少友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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