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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站台偷手机 “镊子党”两成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4 16:57:22


    本网讯(刘万春 贾莉)  几名男子聚集在一起,用镊子作为盗窃工具,或动手、或掩护、或传递,分工合作,屡屡得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晓萍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姚闻扇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0月1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与毛某某(另案处理)来到江西省宜春市城区某超市附近寻找扒窃目标,当三人来到宜春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门诊楼门口时,毛某某发现失主刘某某上衣口袋内有手机,便向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示意对失主刘某某进行扒窃。之后,被告人郭晓萍在被告人姚闻扇与毛某某的掩护下,用随身携带的镊子窃得失主刘某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白色苹果iphone5手机。尔后,将手机卖掉分赃。案发后,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家属各赔偿失主刘某某人民币255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白色苹果iphone5手机价值人民币4845元。

    公安机关“天网”工程监控录像及照片,证实“天网”工程监控录像拍摄到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毛某某2013年10月18日上午7时43分27秒-37秒尾随失主刘某某画面。

    2014年3月8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姚闻扇在江西省宜春市城区东风大街某家电旁公交车站台见正在等候公交车的失主易某某左边衣服口袋内有一部手机,遂尾随失主易某某,趁失主易某某排队上公交车之机,用镊子作案窃得失主易某某上衣口袋内的一部白色三星I8552型手机,得手后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白色三星I8552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2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被告人郭晓萍扒窃1次,价值人民币4845元,被告人姚闻扇扒窃2次,价值人民币6119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第一起扒窃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家属积极赔偿失主刘某某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晓萍、姚闻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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