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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占道行驶引发连环车祸致两死多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8 09:06:01


    本网讯(袁小虎)  作为一名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防止出现交通事故,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上饶一司机开车时占道行驶,最后引发连环车祸导致两死多伤的结果。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2日9时30分许,被告人郑杰驾驶赣EM1513号轻型厢式货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48KM+200M处,占道行驶与对向孙大山所驾驶的沪BE59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刮碰。被告人郑杰驾驶的赣EM1513号轻型厢式货车倒地侧翻向前滑行过程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王富华驾驶的无牌二轮超标电动车剐碰;孙大山所驾驶的沪BE59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刮碰后驾驶室挤压严重变形,导致孙大山对该车操作失控驶向对向车道,将徐震驾驶的赣ET3759号小型轿车和徐茂森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至道路南侧路外。该起事故导致徐茂森当场死亡、赣ET3759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董海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核查,被告人郑杰在此次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杰在现场等待,后由公安机关人员将其带回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占道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被告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杰虽在2013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其占道行驶的事实,但在之后的侦查起诉及开庭审理期间其一直辩解称其未占道行驶,不如实供述,故公诉机关认为其具备自首情节的公诉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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