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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交通肇事致死一人逃逸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05 09:37:31


    本网讯(曹友喜 葛子胜)  2014年12月2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郁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8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郁强驾驶小型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蒙城县城关镇蒙城六中大门前丁字路口处,撞上丁强驾驶的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丁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人迫于压力,于8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11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20.8万元,交强险12万元赔偿款由被害人近亲属起诉保险公司,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郁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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