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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法院成功化解两起交通肇事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1-05 10:14:33
本网讯 (成志宇 张伟) 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车辆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往往因为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被害方获赔困难,给案件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近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却通过对法与情的阐释成功调解了两起这样的纠纷。 这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宋某和谢某均系农村居民,以务农为生,肇事车辆均系没有投保任何保险的机动车,在该两起交通事故中各有一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宋某和谢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公诉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两名被害人家属也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两名被害人的赔偿数额应当在六十余万元和近三十万元,但两辆肇事车辆连第三者强制保险都没有投保,两名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请求很可能落空。同时,两名被告人的情绪也极其消极、低落,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巨大心理负担及面临的经济赔偿的巨大压力使得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常常难以积极应对。 如何让被害人亲属在承受了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后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及时赔偿,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临淄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极为重视,依法进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首先找到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交谈,一方面帮助被告人减轻心理负担,打消顾虑,积极应对。同时让他们主动感受被害人家属因为丧失亲人承受的巨大痛苦以及更为艰辛的生活压力,认识到因为自己的行为让对方蒙受的灾难和损失。通过反复交谈,两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愧疚、自责的同时纷纷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积极的进行赔偿。这时,法官再去与被害方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见,并从实际情况入手分析,婉转使他们能够从心理上认识和接受事情已经发生无法回复这样一个事实,让他们感受到法庭的调解工作是为他们着想的。最后再从法与现实情况的角度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对于这一类犯罪及民事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被告人家庭现实情况的考量,以促进双方当事人不仅从自己的角度,也能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互谅互让,作出理性的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后都以调解结案,被害方拿到赔偿后感动不已,被告人也被判处缓刑,并表示要努力工作,对家庭和他人作出补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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