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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沙子入眼骑车撞伤老人致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2 16:09:55


    本网讯(徐芳 彭小娟)  未满17周岁的被告人丁某骑电瓶车下班时,沙子入眼,丁某继续行驶并用手揉双眼,等到看清楚时已撞上人行道上的老人。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8月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瑞昌市杨林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杨林中路路口时,沙子入眼,被告人骑车继续行驶并用手揉双眼,等到看清时已撞向人行道上的老人詹某,造成詹某倒地受伤,经瑞昌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8月21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瑞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丁某在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已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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