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伤九旬老人后逃逸,老人因伤势过重死亡。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晓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5日清晨7时许,被告人彭晓强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米易县县城方向沿四川省214公路往米易县丙谷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四川省214公路45KM+400M(米易县丙谷变电站附近)处时,与公路边上行走的91岁的张老太相撞。经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彭晓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彭晓强撞伤张老太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到位于米易县垭口镇的兴辰钒钛有限公司上班。米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张老太亲友的报警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张老太由“120”救护车送到米易县人民医院抢救。1月6日,由于病情危重,张老太的亲属为张老太办理了出院手续。1月9日,张老太在其家中死亡。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尸体检验,张老太系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经被告人彭晓强与死者亲属协商,达成由被告人彭晓强一次性支付死者亲属赔偿款56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晓强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晓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基本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晓强有抢劫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彭晓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