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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男子驾车不当致搭乘邻居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4:56:16
本网讯(刘万春 贾莉) 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切莫掉以轻心。一无驾驶证、二无行驶证的男子,竟然以身试法驾驶无牌照的三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车上还搭载隔壁邻居,结果酿成了悲剧。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邵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9月28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袁邵亲无证驾驶无车号大阳牌三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袁某(系被告人袁邵亲的隔壁邻居)由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石下村上屋组往柏木街方向行驶,当三轮摩托车途径袁州区柏木乡石下村石公前组弯道路段时,由于被告人袁邵亲操作不当且未减速慢行导致站在驾驶位右侧的被害人袁某从车上摔下受伤。被告人袁邵亲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被害人袁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袁邵亲无证驾驶无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载人在道路上行驶,途径弯道路段时未减速慢行且操作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袁某无过错行为,不负此事故责任。宜春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认定,被害人袁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袁邵亲家属与被害人袁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袁邵亲家属赔偿抚养费人民币18万元给被害人袁某的两个小孩,已支付12万元,余下6万元两年内付清,被害人袁某家属对被告人袁邵亲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邵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车号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邵亲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邵亲家属与被害人袁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邵亲无证驾驶无车号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袁邵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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