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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偷盗公司钨毛砂63公斤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03 17:30:56


    本网讯(张建军)  利用职务便利,偷盗公司钨砂以图牟利。12月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肖华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华系江西省泰和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职工,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工作期间,被告人肖华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窃取公司的钨毛砂藏匿于家中,总共达63公斤。2014年9月5日,被告人又采取同样的方式窃取钨毛砂准备带离公司时,被公司护矿人员发现。经鉴定,被告人肖华所盗赃物价值52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人民币52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肖华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缴获赃物并发还被害单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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