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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行窃被摄像头记录全程 吸毒男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4-12-03 14:38:59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已到不惑之年的沈阳民,因吸毒成瘾,便心生盗意,光天化日潜入他人店铺行窃。没想到店铺内摄像头记录了他行窃的全过程。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沈阳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 沈阳民,1974年生,江油市居民,初中文化。从小好吃懒做,还染上毒品。没钱用了,他就经常去偷,而且屡屡得手。 今年3月31日中午12时,沈阳民窜到江油市马路湾一服饰店内,看到店主陈女士与选衣女子谈价之机,快速将陈某某放在桌子抽屉里的钱包揣进怀里,同时把桌上正在充电的华为牌手机连同充电器一起拔掉偷走,并迅速离开。待陈某某送走选衣女子后,发现桌上的价值330元的手机不见了;打开抽屉,抽屉里面的钱包也不见了,钱包里装着2270元。陈某某大惊失色,冲出店门,街上人来人往,也分不清哪个是小偷。幸亏店里装了摄像头。打开录相一看,看到了沈阳民的偷窃过程。陈某某随即报案,同时把沈阳民的相貌牢牢记在脑海里。 今年9月的一天,陈某某逛街,无意中撞到沈阳民,后者正在打电话,而他手里的电话,正是那个盗来的华为牌手机。陈某某悄悄打电话报警。巡警赶来,逮住沈阳民。陈某某说:“你手里的手机,就是偷我的!”沈阳民狡辩:“华为牌手机千千万,你凭什么说是你的?”陈某某拿过手机,打开后盖,上面贴着一小张不干胶,不干胶上写着“陈某某”三个字。沈阳民哑口无言。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阳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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