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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矿工利用井下钻矿之机多次偷矿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3 09:56:52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何全兵、孟晓武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 2013年11月,被告人何全兵、孟晓武到丰城市某公司从事井下钻矿工作。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全兵、孟晓武分别利用井下钻矿的时机,多次盗取钨矿石放于衣服的口袋内,并藏于各自所住房的宿舍内。 2014年1月21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何全兵、孟晓武合伙租车出矿区欲回家过年,二人分别将所盗得的钨矿石用纸盒、蛇皮袋装好,放于所租面包车上,准备出发时被该公司保卫科巡逻人员查获,并将赃物扣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价格鉴定,被告人何全兵所盗钨矿石价值人民币6358.95元;;被告人孟晓武所盗钨矿石价值人民币5754.4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全兵、孟晓武分别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公司未造成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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