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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所”名义组织卖淫 俩人被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2-05 08:57:49


    本网讯(袁小虎)  随着公安机关对卖淫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组织卖淫的行为也变得愈加隐蔽和专业,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隐蔽性和专业性都十分强的组织卖淫案件,以被告人周克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十五万元;以被告人徐海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周克超租赁信州区凤凰大道金林大厦三楼经营“信阳宫温泉会所”。会所分内场、外场。外场设有桑拿、浴池、休息厅,内场设有用于进行卖淫嫖娼的12个包房。由外场进入内场有防盗门,还设有打卡机、报警灯。卖淫女按打卡机上到岗先后安排工作次序。嫖客由外场服务人员带入内场。外场的服务员及出租车司机带来的嫖客,会所会给予服务员及出租车司机相应的提成。遇公安检查,报警灯会向卖淫嫖娼人员发出警报以逃避打击。被告人周克超聘请被告人徐海军等人对会所进行管理。被告人周克超将卖淫服务项目分成ABCD套餐,确定480元、580元、600元、700元不等收费标准,会所收取嫖资,与卖淫女之间按五五分成。被告人周克超每天在营业结束前去会所收营业款。被告人徐海军每日将会所的内外场经营收入与“入客登记表”核对后全部交给被告人周克超。至2013年12月12日晚案发,“信阳宫温泉会所”经营约一年,卖淫人次为1300余次。案发当晚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被告人徐海军及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邹某和潘某、黄某和赵某、吴某和谢某和刘某等人。次日,被告人徐海军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其在信阳宫温泉会所从事管理的行为,但未供述被告人周克超的犯罪事实。

    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周克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被告人徐海军的犯罪事实。2014年1月23日,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周克超非法所得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克超虽未招募、纠集、控制卖淫女,但被告人周克超作为信阳宫温泉会所的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包房用于卖淫活动,并在包房区域设立防盗门、报警灯,打卡机,为带来嫖客的服务人员、出租车司机支付提成等手段积极留容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克超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海军为被告人周克超所雇,明知信阳宫温泉会所有组织卖淫的行为而为被告人周克超管理信阳宫温泉会所,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海军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周克超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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