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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23 10:28:07


    本网讯(程君 农信志)  正值双十年华,本应拼搏奋斗、实现自我才无悔青春,却在不劳而获的思想的驱使下过分追求物质、享乐,动起歪念,走上邪路,为未满十五周岁的少女牵线搭桥介绍卖淫敛财。10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冼泳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年仅20岁的无业女子冼泳辛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未成年少女陈某某,其为了牟取利益,在明知陈某某(1999年12月出生)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拉拢、介绍陈某某进行卖淫活动。陈某某发现卖淫“来”钱快,竟也满口答应。双方一拍即合。冼泳辛遂找人将其本人电话号码印成招嫖卡片,聘请朱某(另案处理)负责在桂平市城区各宾馆派送招嫖卡片和接送陈某某。三人还商定每次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元,冼泳辛和陈某某各分得人民币100元,冼泳辛每天付给朱某人民币100元好处费。

    2014年5月23日凌晨零时许,黄某入住桂平市一宾馆后发现房间内有冼泳辛发放的招嫖卡片,遂按照卡上的号码打电话给冼泳辛,要求提供卖淫服务。冼泳辛接电话后,安排朱某开摩托车搭陈某某前往卖淫。在宾馆内,陈某某与黄某进行“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泳辛以营利为目的,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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