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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俩老板容留多名妇女卖淫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08:47:30


    本网讯(兰珊)  为牟取色情行业的暴利,洗浴中心俩承包商竟做起了皮肉生意,容留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不到5个月即收取嫖资46万余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雎善飞、杨传文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各已缴纳5万元,剩余限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7年10月出生的雎善飞系江苏省仪征市某村农民,初中文化;1962年12月出生的杨传文系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某村农民,初中文化。

    2012年以来,被告人雎、杨以招商引资名义来到临沭县城,租赁某酒店部分场所经营聚浪洗浴中心。为谋取非法暴利,2被告人多次容留龙某某等多名失足妇女在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卖淫价格为200元/次,并约定所得与卖淫女平分。其中仅查证属实的今年元旦至5月23日期间,2被告人共收取容留妇女卖淫所得赃款46万余元,并与卖淫女平分。今年5月23日20时许,临沭警方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龙某某、刘某、孙某、王某、魏某等5名卖淫女及1名嫖客,当场扣押避孕套318个、记账笔记等物品一宗。警方同时以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为由将2被告人抓获归案。

    今年9月10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2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2被告人容留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道德风尚,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辩护人关于“2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2被告人均从轻处罚。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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