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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青少年酒后“耍酒疯”损坏垃圾桶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04 15:04:06
本网讯(赵云鹏) 两名青少年为耍酒疯,竟有意将公用垃圾桶损坏,结果触犯了刑律。12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这起损坏公用设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另一名被告人王宇飞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拘役四个月。 张某与王宇飞均系登封市嵩阳办事处村民。2014年3月13日中午,二人结伴在登封市区一家饭店酒足饭饱后,为发泄酒疯,竟有意用石头将公路边5个不锈钢垃圾桶损坏,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宇飞酒后随意损坏公用设施,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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