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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法院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陈晓霞   发布时间:2014-09-02 15:36:51


    近日,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喜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南岸法院始终坚持把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审帮结合,依法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刑事、民事审判中,将审判与帮教相结合,始终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护放在首位。

    在刑事审判中,首先推进“圆桌审判”、率先实行“暂缓判决”、推行“判后会见家长制度”、落实“社区矫治和帮教”、将心理咨询引入少年刑事审判、首创“禁止令”。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被评为重庆市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注重庭前调查、庭中维权、判后帮教,立足疏导、标本兼治。一是庭前调查“一个不放过”。即未成年被告人思想及基本表现情况不清不放过。在庭审前,法官首先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社区或村委发放未成人调查函,对其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等基本情况做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剖析其心理状态。二是庭审环节“两个不简化”。即庭审教育工作不简化、保障诉讼权利不简化。第一,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情与法”的教育。第二,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的诉讼权利。只要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坚决做到不公开审理。三是判后帮教“三个不放松”。 建立了对服刑犯、缓刑犯、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访考察制度,实施跟踪教育和回访考察相结合的重点帮教制度。实行定期召开缓刑回访大会讲授法制课,做好对其家庭、单位进行回访,组织未成年缓刑犯、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社区和相关单位回访考察座谈会。承办法官通过书信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在教育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分析犯罪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指明今后发展的方向,鼓励改过自新,生新做人。

    在民事审判中,一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裁判、优先送达,并实行全程诉讼扶助。二是审理离婚纠纷、抚育费纠纷、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做到审判庭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

    注重教育,从源头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该院坚持以“大课堂、大报告、小课堂、小主题”的形式,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短片、法律讲解等,让学生们提高法制观念。2010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68次,30余所中小学校及社区学校近10万余师生及家长受教育。二是积极推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如2012年8月22日,在南岸区政法委、南岸区关工委的支持配合下,南岸法院举行了社区青少年“模拟法庭”表演赛活动。该院少年审判法官周俐莎对“模拟法庭”的架构、学生们的表演效果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以案释法,分析了目前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向。利用学生寒暑假,组织送法进社区学校的法制讲座,使得青少年树立远离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双脱离”情况发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多方联动,营造青少年维权新环境

    一方面积极推行将心理咨询引入刑事少年审判,创建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模式。联动市、区教委、团委、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向社会招募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矫正犯罪心理,接受教育改造。加强与团区委、公、检、司、妇联、教委、机关工委等部门的多方协作,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积极与区教委达成共识,在入学初期、放假前定期对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认真挑选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综治副校长,通过与学校合作,法官深入校园,召开法制讲座,以案释法,进行法制教育。强化与区关工委的联系,聘请区关工委成员参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通过与社区民警、司法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利用社区人员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生活比较近、感情比较深、了解比较及时、帮助比较直接的优势,时时观察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动态,使这些青少年的身心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获得改造。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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