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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被冲毁锁矿业公司门起冲突 员工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4 14:34:35
本网讯(廖长春) 泰宁男子因田地被矿山的泥浆冲毁,便将该公司大门锁住,不料与闻讯赶来的员发生冲突而受伤。11月2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田青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2月26日上午,冯某因其田地被矿山的泥浆冲毁一事,将泰宁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大门锁住,欲锁侧门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司员工被告人田青汉等人制止,冯某当即辱骂被告人田青汉,随即两人互相推搡,被告人用拳头殴打冯某的头部及胸部,在冯某倒地后被告人又用脚踢其腰腹部,致冯某腰3左侧横突骨折(轻伤二级)。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田青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冯某经济损失95070.2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青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田青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为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田青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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