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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获刑不悔改 男子工作纠纷伤人“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12-03 14:53:50


    本网讯(王洪用)  一名男子曾因故意伤害罪和贩卖毒品两次被判刑,在监狱度过了十七年零三个月的光阴。刑满释放后又因琐事一拳将人打成轻伤,再次遭遇法律“亮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晓雨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0月8日晚9时许,被告人石晓雨在宜丰县工业园华泰铝业公司上班时,与同厂质检员刘某某就产品的质检问题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其间石晓雨用拳头在刘某某的右脸上猛击一下。经鉴定,刘某某系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晓雨在工作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石晓雨曾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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