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佳祺 欧阳普彪) “传销是恶魔,千万碰不得!”这话一点儿没错。一男子不顾家人的劝阻,扔下妻子和两岁的儿子,孤身一人跑到广西参与传销组织活动,三年未回。妻子无奈,一纸诉状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丽与被告李平离婚,婚生小孩李某由原告黄丽抚养长大成年,抚养费由原告黄丽负担。
2008年下半年,黄丽与丈夫李平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20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8月5日,黄丽生育儿子李某。婚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自2011年10月,李平结识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受其影响决定加入传销组织,不顾妻子反对前往广西寻找“组织”,三年来对家庭及孩子不闻不问。现黄丽以与李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婚姻基础。但自2011年10月份开始,被告外出与原告分居至今,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应当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婚生小孩李某多年来一直跟随原告生活,为了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小孩由原告抚养更适宜。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自愿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