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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遭家暴后诉离婚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
发布时间:2014-11-27 17:02:56
本网讯(赵立克) “法院没有另外看待我这个外地人,工作效率又那么高,太感谢法院为我做主啦!” 11月26日下午,广西大新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外地女起诉的离婚案件,并当庭缺席判决支持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告的离婚请求。 现年三十四岁的徐静红系广西天等县女青年,于1998年与大新县男青年赵保滕认识并恋爱,双方于2002年2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女方到男方居住生活,生育一女儿。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赵保滕平日还喜欢喝酒,每次喝酒醉酒时便对妻子徐静红拳打脚踢,甚至不分场合施暴,导致夫妻感情一直不和。2013年6月,丈夫赵保滕酒后不顾在场妻子的母亲规劝,又对妻子徐静红踢打。当天妻子徐静红即离开家庭回娘家居住生活,夫妻开始分居生活。妻子徐静红见丈夫事后没有认错,夫妻关系难以重归于好,遂一纸诉状起诉到大新县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受理后,徐静红又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当地法院不可能支持自己。 大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民一庭主办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并注意引导当事人举证,让作为弱势群体的原告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主办法官还主动到被告所在家族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案情,努力促使双方消除矛盾重新和好。 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按期开庭审理。被告赵保滕同意离婚,但不愿意到庭参加开庭。大新县法院遂依法当庭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准许双方离婚及女儿跟随原告生活等。宣判后,原告徐静红当庭即领到法院判决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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