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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传销窝点逃跑遇阻 男子重伤阻拦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08:53:51
本网讯(袁小虎) 找工作被骗入传销团伙,逃跑时遇阻拦重伤阻扰的传销人员。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伟亮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7日早上6时许,董庆勋以介绍挖机工作为由,将被告人姚伟亮骗至上饶市信州区,并与罗志斌一起将被告人姚伟亮带至位于信州区中山路23号1单元701室的传销窝点。董庆勋以看手机为由将被告人姚伟亮的手机拿走并予以扣押。在该传销窝点,董庆勋要求被告人姚伟亮了解并加入所谓的直销行业(天津天狮养身保健产品),被告人姚伟亮当场拒绝并提出离开。被告人姚伟亮在离开该传销窝点时遭到了董庆勋、罗志斌、蒯朋、赵铁龙等人强行阻拦,在拉扯中,被告人姚伟亮从身上抽出一把水果刀并朝前刺去,刺伤被害人罗志斌。案发后被害人罗志斌被送到上饶市人民医院抢救,被告人姚伟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上饶市信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罗志斌胸腹部有三处伤口,因被刀刺伤后导致胃破裂、肝脏破裂,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伟亮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罗志斌全部经济损失33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罗志斌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伟亮虽有被欺骗的前提,但是其离开时在未明显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姚伟亮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具备法定减轻处情节。被告人姚伟亮已赔偿受害人罗志斌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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