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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婚外情生子 妻子怒诉离获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4-12-03 11:11:45
本网讯(赵云鹏) 丈夫长期不回家,并在外与她人同居生子,妻子怒诉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2月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李丽与被告陈飞离婚;陈飞赔偿李丽精神抚慰金3500元。 登封市民李丽和陈飞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从2010年以来,陈飞长期不回家,并与“第三者”公开同居,2013年1月生育一子。2014年2月,忍无可忍的李丽向登封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陈飞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李丽要求被告陈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5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同时,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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