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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他人合伙盗窃小卖部钱财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4-12-02 15:33:19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贾莉) 本是同村人,乡里乡亲的,却恬不知耻将肮脏的手伸向乡村小店。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金金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8月24日14时许,陈某(当时因不到案,本案曾中止审理,被告人陈某现已到案另案处理)到失主肖某某开在家中的小卖部购买香烟,见失主肖某某家中无人便返回家中拿了一张卡片,与正在其家中的被告人李金金来到失主肖某某家。由被告人李金金在门外望风,陈某用卡片拨开房间门锁进入小卖部中盗窃财物,在盗窃过程中被该村村民陈某某发现。陈某便带着盗窃所得人民币350元离开小卖部,被告人李金金分得150元。 另查明,案发后,所盗赃款已被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金额人民币35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金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金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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