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窃贼入室盗财物时隔两年被捕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01 13:31:53


    本网讯(兰靖阳)  男子入室盗窃财物7000余元,时隔两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2012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周菁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采取攀爬入室的手段进入一居民家中盗走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1000元,随后下楼将停放在楼下的电动摩托车盗走,逃窜至沅江一桥附近时,因电动车电池用完,无法行驶,为毁灭证据便将电动车推入沅江河中。周菁将电脑和手机销赃后,获得赃款1480元,很快挥霍一空。后经鉴定,被盗诺基亚手机价值1260元,苹果电脑价值3500元,被盗赃物和现金共计709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5日在湖南益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发现,周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3年3月14日刑满释放,此次所犯罪行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并非刑罚执行完毕后所犯的新罪,不符累犯的构成要件,故对公诉机关在指控周菁系累犯的公诉意见时,未予采纳。但周菁犯有前科属实,酌情从重处罚,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