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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入室盗财物时隔两年被捕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01 13:31:53
本网讯(兰靖阳) 男子入室盗窃财物7000余元,时隔两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2012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周菁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采取攀爬入室的手段进入一居民家中盗走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1000元,随后下楼将停放在楼下的电动摩托车盗走,逃窜至沅江一桥附近时,因电动车电池用完,无法行驶,为毁灭证据便将电动车推入沅江河中。周菁将电脑和手机销赃后,获得赃款1480元,很快挥霍一空。后经鉴定,被盗诺基亚手机价值1260元,苹果电脑价值3500元,被盗赃物和现金共计709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25日在湖南益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发现,周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3年3月14日刑满释放,此次所犯罪行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并非刑罚执行完毕后所犯的新罪,不符累犯的构成要件,故对公诉机关在指控周菁系累犯的公诉意见时,未予采纳。但周菁犯有前科属实,酌情从重处罚,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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