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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宾馆拾房卡后盗房客近万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1-28 11:53:20


    本网讯(黄聪 苏娟)  在宾馆住宿的房间内发现了一张宾馆总卡,本应及时归还,但18岁的小伙程力国却用这张卡盗窃了房客的女式包。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力国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9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程力国(1996年出生,无业)在靖安县美丽宾馆入住房间,进入房间后,发现插卡槽内有一张宾馆总卡。次日4时许,被告人程力国用总卡刷开305房门,将失主李某放在床头柜上的女士包窃走,盗得现金9714元。被告人程力国将包及包内的手机充电器、钥匙、身份证、银行卡和美丽宾馆的总卡丢弃。案发后,被盗钱物被扣押,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力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714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力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追回归还了失主,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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