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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变明抢 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11-28 14:30:30
本网讯(王 俊) 广西宜州市男子韦晓顺喝酒后伙同他人去工地偷钢筋时,被人发现并遭到阻拦,韦晓顺等人一怒之下干脆变成明目张胆的明抢,虽然抢得的钢筋价值不过140元,但还是为此锒铛入狱。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晓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韦晓顺与莫某、覃某(二人另案处理)三人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宜州市德胜镇上坪村柳村屯宜河高速公路第三标段一施工工地时,发现工地上有很多钢筋,韦晓顺提出偷点钢筋回家用,莫某、覃某表示同意,三人即捡拿工地上的钢筋,后被看守工地的石某发现并对三人进行阻止。韦晓顺对上来劝阻的石某进行追打,莫某、覃某二人趁石某被追打离开现场时,把工地上的41根钢筋搬上三人驾驶来的摩托车,韦晓顺追打石某返回后,驾驶摩托车搭乘莫某、覃某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破获该起案件后,追回被抢钢筋发还被害人。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抢钢筋总价值为人民币14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晓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莫某、覃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遭到阻拦时,韦晓顺当场使用暴力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晓顺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韦晓顺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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