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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在网吧上网之际盗窃电脑配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4:49:41
本网讯(马钦建 何文学) 2014年11月26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赵涛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一段时间手头缺钱了,就在上网之际,萌生了邪念。于2014年5月份,半夜时分,头戴帽子,穿深色上衣,趁在网吧上网之际,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撬开电脑主机机箱,对机内的CPU、内存条、显卡等配件实施盗窃。经评估,行窃案值达8000多元。 当网吧老板得知主机配件被盗时,立即报案,经过实名上网身份证查对,结合网吧内监控,民警锁定嫌疑犯赵涛。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及时退赃,并包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又系初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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