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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多看一眼双方持械斗殴 伤人者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1:50:04


    本网讯(袁小虎)  两车在窄路上缓慢通过时一方认为另一方看他的眼神不友善,遂开始指责对方,继而引发械斗,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庆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庆乘坐凌建宇驾驶的车牌号为赣E0D911轿车行驶至信州区水南街花大门菜场路口时,凌建宇与驾驶车牌号为赣ER2525轿车司机黄鑫因会车发生口角,被告人陈庆下车与被害人黄鑫进行互殴,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陈庆用从被害人黄鑫手中夺下的一把菜刀追赶被害人黄鑫,被害人黄鑫随手拿了一把铁锹与被告人陈庆打斗,被告人陈庆用菜刀将被害人黄鑫左脸砍伤。经鉴定,黄鑫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庆赔偿了被害人黄鑫全部损失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庆在与被害人黄鑫扭打过程中,从被害人黄鑫手中夺下一把菜刀后追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黄鑫左脸被砍伤,伤情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庆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黄鑫全部损失,取得其谅解,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害人黄鑫有过错,被告人陈庆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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