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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89倍肇事伤人 司机主动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4:48:27


    本网讯(方光璞)  被告人潘亮驾驶超载89倍的货车撞伤三轮摩托乘坐人。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亮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29日,被告人潘亮驾驶自卸低速货车严重超载(行驶证核载1600kg,实载142820kg袋装水泥)沿确刘路行驶至确山县刘店镇姚楼村大平庄范某家门前路段时,碰到郭某驾驶的力帆鸿雁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乘车人季某受伤并构成重伤,潘亮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人潘亮共赔偿季某医疗费用66000元,季某及其亲属对潘亮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亮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该院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经技术部门鉴定,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使潘亮的车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该车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潘亮告诉交警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平时自己的货车都严重超载,快碰到三轮时刹车刹不住,转向轻飘打方向慢躲不及。承办法官从路政执法人员处了解到,很多货车车主为图一己之私让车辆严重超载,将交通安全抛到九霄云外。从驾驶员口中了解到所谓超载的原因就是现在不超载根本挣不到钱,如果不开超载车,那么他们将下岗。说到经济账,究竟是安全重要还是运输带来的利益重要?超限超载的货车一旦上路,就会给货车本身以及路人包括过往的车辆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确山县境内发生的若干起交通肇事案来看,大多数原因都是肇事车辆存在着超载现象。

    法官提醒:货车超载危害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载。广大车主及司机要牢记对自己、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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