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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毛贼”入室盗窃作案19次被判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26 11:28:32
本网讯(雷春荣 万鸿飞) 在当地号称“飞天毛贼”的被告人胡亮,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近日,又因十九次入室盗窃,再次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胡亮在2006年4月16岁时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2年8月因盗窃被宜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被告人胡亮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胡亮采取夜晚攀爬水管、翻越阳台等方式入室行窃,先后在高安市城区十九个住宅小区实施盗窃十九次,盗得现金、手表、金银首饰、香烟等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174300余元,所得赃物被其销赃变现后,连同盗窃来的现金均被其以赌博等形式挥霍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亮于2006年4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时尚未成年,故不属累犯,其能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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