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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员工“顺手牵羊”盗两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13:34:01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鸡场老板报案称自己摩托车被盗,殊不知,小偷竟然是自己的员工,真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2014年11月2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盼盼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经审法院理查明,被告人张盼盼利用在养鸡场打工的便利,将老板的一辆银色“新日”牌电瓶三轮车和一辆蓝色“建设”牌JS125-28摩托车盗走,并以低价转卖他人。经鉴定,“新日”牌电瓶三轮车鉴定价格为3515元,蓝色“建设”牌JS125-28摩托车鉴定价格为5191元。案发后,被告人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盼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全部退还赃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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