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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公交上窃钱暴力抗拒抓捕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6 13:34:12


    本网讯(贺力平)  岳湖明因无钱购买毒品就上公交车上进行扒窃,被受害人发现竟暴力抗拒抓捕,原本的盗窃转化为抢劫。11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公交车抢劫案,一审以岳湖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多岁的岳湖明本应成家立业,勤劳致富,但他染上了毒瘾,家里的钱财全部被他吸光,亲朋好友也都不跟他来往了。2012年1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但他没有成功戒除毒瘾,照吸不误。

    没钱购买毒品,岳湖明就想盗窃来筹集毒资。因公交车有人群密度大、流动性大等特点,盗窃不容易发现,他把盗窃的目标放在公交车上。2013年10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岳湖明从邵阳市市十一中路段搭乘一辆邵东到邵阳的公共汽车,上车走到最后一排被害人张某的右手边坐下,用左手手肘碰触了一下张某的身体,在确定张某上衣内层口袋内有财物后,便使用随身携带的剃须刀将张某上衣划开了一道10公分左右长得口子,从中掏出张某的钱包。岳湖明将张某钱包内2200元整钱取出后将钱包丢在了座位下,并立即起身下车。张某察觉随后追随,在车门下抓住被告人岳湖明不让其走,双方扭了起来,岳湖明威胁张某说:“你放不放手,如果不放手我就捅死你”。而后岳湖明趁张某刚动手术身体虚弱的情况下,顺势脱掉张某用手抓住的衣服和背包后迅速逃掉。案发后,岳湖明拿着抢劫来的钱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岳湖明主动交代了前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遂对被告人岳湖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269条有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岳湖明在盗窃张某钱包后,使用语言威胁,并抗拒抓捕,使之前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抢劫罪要比盗窃罪量刑重得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管制。刑法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应当加重处罚。但岳湖明是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就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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