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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在公交车上扒窃 老汉落网被判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0 15:54:39
本网讯(曹细华) 嘉禾县一老汉与朋友相约在公交车上行扒窃,分得赃款450元,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终害己。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彭志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3月11日早晨,被告人彭志加和曾某发(在逃)相约到嘉禾县城至龙潭镇的公交车上扒窃。之后二人乘坐从嘉禾县城到龙潭镇的公交车,在从龙潭镇返回嘉禾县城至在车头镇路段,曾某发扒窃了乘客钱包一个,在公交车行驶至嘉禾县车头镇车头中学路段两人下车。在附近一偏僻地方清点了扒窃得来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有现金1400余元及几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两人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弃,被告人彭志加分得人民币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志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彭志加与同案人曾某发均属主犯。但被告人彭志加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案发后被告人彭志加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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