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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暴力索要抵押物品被判抢劫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13:40:31
本网讯(张凯) 因向他人借钱便将自己的物品作抵押,被告人张杰索要抵押物品时遭对方拒绝后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被告人张杰将自己的驾驶证、手机抵押给被害人陈永华借款240元。2014年1月9日晚,被告人张杰酒后来到被害人陈永华家中,索要抵押给被害人陈永华的驾驶证及手机,因陈永华称抵押的手机被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杰遂将被害人陈永华推倒在床上,用毛巾勒陈永华的脖子,当陈永华被勒晕后,被告人张杰将陈永华身上的840余元现金及其家中价值850元的粉红色直板手机一部、熏制腊肉6块抢走,并将其抵押的驾驶证拿走。 法院审经理认为,被告人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69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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