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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重“义气”持械砍伤他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1-12 11:51:03


    本网讯(王泰兰)  兄弟情,义当先。然而,不计后果的为兄弟、朋友逞“义”持械伤人则是法律不能允许的。近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为朋友逞义气持械伤人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谢某与卢某本不相识,2012年8月12日下午,黄某、刘某、谢某在该县景山大酒店附近发现与黄某有过节的卢某在游泳,便拿来砍刀准备去砍卢某。发现对方人多后,谢某等人携带砍刀乘坐出租车离开,行经该县地税局门口时,看见卢某独自在路边行走,谢某持砍刀下车对卢某的背部、手臂、手腕等处砍杀几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卢某损伤程度属轻伤甲级。

    案发后,谢某到武宁县公安局新宁派出所投案自首,其父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卢某的母亲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赔偿38000元,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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