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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并逼迫受害人写保证不报警 劫匪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4-11-20 09:44:12


    本网讯(赵凤莲)  一男子在网吧抢劫后还逼被害人写保证不报警,却不料网吧内其他上网人员报警被逮,结果领刑受罚。11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军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9月6日晚,被告人邓军捷在吉安市青原区“888”网吧内,想向网吧内的人借点钱用,但是没有借到,一直到2014年9月7日凌晨4时40许,被告人邓军捷在网吧的休息区看见了被害人刘某,于是想把被害人刘某手上的手表解下据为己有,但是没能解下来,就跟被害人说:“你这手表蛮好看的嘛,拿给我戴。”当被害人把手表的表带扣解开后,被告人邓军捷将手表从被害人刘某手上取下拿走戴在自己手上,被害人刘某马上从沙发上起来,并多次要求被告人邓军捷归还。被告人邓军捷拒不归还并在网吧内打了被害人四巴掌后要被害人跪在网吧门口,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致使被害人刘某不敢吭声。随后,被告人邓军捷因担心被害人刘某报警而要求其写保证书。在同一网吧上网的人员目睹了这一幕后报了警,邓军捷随即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军捷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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