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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电动车未拔钥匙男子“顺手”骑走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11-21 15:28:48


    本网讯(张时兵)  贪财男子见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顺手”将车骑回家,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11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社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24日下午6时许,年近50岁的被告人王社成在青原区新世纪阳光城三期工地上下班后准备坐公交车回家,看到工地项目部门口处停放了一辆雅迪牌的电动车。本来没什么想法,当他看到这辆电动车钥匙没拔,而且周围也没人时,就“顺手”将电动车骑回了家。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王社成,2014年8月1日被告人王社成将电动车及车内的物品归还给了被害人麻某,被害人麻某对被告人王社成的行为予以谅解,2014年8月9日,被告人王社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电动车价值300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社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社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全部退回了赃物,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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