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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员伪造保单诈骗他人保险费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11-20 16:15:46


    本网讯(廖善贵 张建军)  保险代理员伪造保险合同单和保险费收据,骗取他人保险费11万用于赌博。11月2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刘娟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10月,被告人刘娟任职于泰和县某保险公司,系保险代理人,负责销售保险业务产品。被告人刘娟在任职期间,利用保险代理人的身份,通过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的形式,先后3次骗取王女士保险费共计11万元,并将此款用于赌博挥霍。2013年12月27日案发,之后刘娟家属替刘娟将赃款全部退回被害人王女士。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的形式,先后3次骗取王女士保险费共计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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